国家对倒卖犀牛角处罚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犀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贩卖犀牛角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情节严重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称,对于犀牛角和虎骨制品继续实行“三个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严格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严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入药。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CITES。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又称:华盛顿公约。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宗旨是通过许可证制度,对国际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制成品的进出口实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以促进各国保护和合理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

CITES附录I:附录I包含所有因和可能因贸易影响而面临灭绝危胁的所有物种。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符合不能因此而进一步危害其生存的非常严格的规定,并且仅可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允许签署贸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