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监督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刑事犯罪、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当执行职务等进行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法院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起诉决定、审判程序等方面的监督。

2、 刑事执行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监督。

4、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保护公民个人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监督。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职责是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