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体罚、羞辱学生的习惯,这样的老师该如何处理?

一直有体罚、羞辱学生的习惯,这样的老师该如何处理?

根据《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体罚,羞辱学生是违法的,根据《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遇到经常体罚,羞辱学生的老师学生和家长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以及孩子的权利。

近几年老师体罚学生,或者用恶毒的语言羞辱学生的事时有发生,作为受到体罚和羞辱的学生和学生家长不要害怕老师的打击报复,一定要根据国家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学生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体罚学生的老师可以处以,行政处分或解聘。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如果体罚后顾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的,就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情节不是太严重的,但是对学生造成了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老师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管损害的情节轻重,都是对学生身心的一种伤害,?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因为情节轻就不予追究,这是对自己及其他同学的不负责任。

有些老师打着为了学生好的旗帜对学生进行体罚,遇到这种情况更要明辨是非,不能对这种行为有一点容忍,《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有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任何形式的体罚羞辱都是违法的,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