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可以逃避法律吗?怎么逃避?还有内心的害怕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系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及社会恶劣影响都极大、对于受害人直系亲属的打击也是十分大的,该罪行,按照刑法232条的立法原则,
最高量刑原则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虽然刑法8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不再追诉,对于最高刑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超过20年将不再追诉,但,还有后半句话,就是即便过了20年,但是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因此,犯了罪还是不要想亡命天涯了,走到哪里都提心吊胆,每一天都做噩梦,梦中都是受害人面目狰狞的痛苦表情,还是积极的投案自首,争取国家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这是唯一的正确之路。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投案自首,是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虽然故意杀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但是我国现代的司法原则是慎用死刑,如果并非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再积极赔偿受害人直系亲属,力争取得对方的书面谅解,合议庭在量刑时会充分予以考虑,而从轻处罚的
建议投案自首,回头是岸!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87条、2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