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该市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其职责涵盖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多个方面,旨在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编制自然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和登记;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等。
二、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重点
近年来,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推动自然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四是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的改革,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的服务与监督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还承担着为公众提供自然资源信息和服务的职责,包括提供自然资源查询、咨询、宣传等服务,以及接受和处理公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同时,该局还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维护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综上所述: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动自然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的改革等措施,实现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自然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科学、便民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