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为他人公司作广告要承担责任吗?
未经他人同意为他人公司作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侵权,需付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未经他人同意为他人公司做广告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本身没有篡改别的公司的宣传资料,未对别的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不会有人追究责任。如果有人要求删除,只要其是权利人,删除就是了。此外,一些合同协议范本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大胆贴就是,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就是公知内容,他人无权禁止转载。当然,有人对法律法规本身做了编排,这个编排的过程也体现出智力劳动,不能随便转载,但是转载的是法律法规本身就没有关系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侵权人对外都有承担责任的同等义务,各自责任大小应属内部分配问题。广告主是广告的发起者,人们往往认为广告主的主观恶性更大,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而认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真实性虽负有审查义务,但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的真伪很难鉴别,无法确保广告的真实性,所以承担责任应该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