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严重吗
监察建议书,大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监察建议是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不励时。使用的 办法
如何制发监察建议书?
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制发监察建议必须依照严格的审批程序。监察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质的区别,它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备一定法律效力。如此严肃的法律文本,在制发主体、制发流程、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监察法明确,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参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就向市人社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