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对我进行停工待岗,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突然停止生产了,像我这样的就只能是停工了,现在 应该算是合法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两次工资支付之间的时间距离。如果你是拿月薪的,那一个月就是工资支付周期。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的事业部停止生产后,企业已在安排安排新工作,看来没有恢复的意思。根据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省市对这个所谓国家有关规定有自己的理解。北京、上海等地都认为,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至少支付其当地的最低工资。所以现在企业让你“待岗”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是你不想离开现在的公司的话就听单位的安排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