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院查封了一套房子,拍卖后钱款怎么分配是按保全数额比例分配,还是按实际欠款数额分配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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