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的认定司法解释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等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的“重大立功”其实也不难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等等;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要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对立功认定司法解释的规定,恰恰就是贯彻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重大立功表现司法解释规定了重大立功的情形、减刑幅度等。根据该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等都属于重大立功。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