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适用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法律分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包括定罪平等、量刑平等和行刑平等。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尤其是新刑法规定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一定要加以灵活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