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居间商和行纪商的联系与区别

一,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代理制度存在民法上的代理与商法上的代理之分;

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2,代理关系基于授权而发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主体性质:

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独立性)

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二,行纪与居间的区别: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也是基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三,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1,以谁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

2. 权利来源 :

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产生。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 办理事务范围

代理行为只能由依法成立的代理商行使,但在不违背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实施违背直接代理授权的行为。

居间业务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

4. 后果归属:

代理的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