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发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

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

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

第一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

第二条: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通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服务队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七条: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能依照《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

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

第一条: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二条:当您成为我们组织的志愿者后,我们会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相关位置给予荣誉展示;

第三条:志愿者可获得由本组织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和相关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