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书的公安文书的分类
二:公安文书的分类
公安文书由通用文书和公安法律文书两大类组成。
通用文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组织***同使用的文书,它可分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性公文和事务文书。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制作、使用这类文书。
公安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肩负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任务。在这一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文书,称为公安刑事公安文书的性质
文书产生并应用于社会实践,其本质属性是工具性,即文书是人们处理实际事务的工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组织依靠文书处理事务、内外通联。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社会治安管理者,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公安文书是不可或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