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和非吸的区别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种,前者是指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吸收公众存款,后者是指虽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却采取了违法的方式吸收,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及到的侵犯客体如前所述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且实际上由于其行为的方式、组织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性,也使得其侵害更多更广泛的客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害性也更大。从两罪的客观行为来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针对的对象虽然是受害者所拥有的财物,但在客观表现上更多的是采取“洗脑”的方式,发展更多的受害者加入这个组织,并继续为此组织发展下线,扩大组织规模,从而提高自己的层级,获取更多的返利。另外,从主观目的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以非法占有存款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吸收闲散资金再贷款给他人来谋取利益,这一点与集资诈骗具有明显区别,也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