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罗马最重法学思想
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无疑是他们的法律。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在创立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最早赋予法律以权利的正式含义,把法律看成确认和捏卫权利的规则。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 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古罗马法学家关于“正义”的言论摘要
罗马对世界法律文明的贡献,对一般公民而言,主要是它大大超越了古希腊的法律成就,最早在世界上创造出一整套程序完备的专业法庭和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的司法制度。后来世界历史近2000年的事实证明:一个公民,若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他只有委托一位精通法律,又勇于坚持正义的律师作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来替自己辩护,来为自己讨个公道,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有效地确保他的公民权利和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这一重要的司法概念和制度创建,正是罗马法学家留给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