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黑暗骑士为什么是经典?

还是说说我们的蝙蝠侠吧,这东西在东北也叫燕瘪咕,据说很爱吃盐,我从小就见过那么一次,被一群小孩逼在墙角用石块围攻,已经恹恹一息了,却还呲牙咧嘴地恐吓人,很像生了翅膀的死耗子。中国的正义化身往往是虎啊豹的,西方却喜欢拿蝙蝠蜘蛛一类的说事,很叫人不习惯。话扯远了。毫无疑问,蝙蝠侠象征了力量和正义,他不是警察也不是大兵,自然是见不得光的,因为见光就要被体制收编或消解,于是他只能戴上面具,代表着一种纯粹个人化的正义。其实个人化的正义这个说法就有很大的缺陷,因为个人的能力和视野都是局限的,一个人所认为的正义不能囊括其它人的,片面的积极谈不上正义。要是蝙蝠侠在招摇过市追歹徒的过程中撞坏了我的车然后逃逸,那么我便找不到这个见不得光的肇事者,不能揪他去见官,政府不管我,保险公司会不赔偿我,老婆还会哭天抢地地骂我,那么我便看不到我的正义。如果我的脾气恰巧很不好,又恰巧很丑,提上把枪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干掉蝙蝠侠,还给自己起个名字叫小丑,那么我便成了电影的大反派,其实我也在寻求我的正义。当然这个例子很不靠谱,我想说的是所谓个人的正义更不靠谱,只要你抛离了体制,偏离了约定俗成的那套社会契约,那么你的行为便只能代表你自己,谈不上正义和非正义的,只能称得上无政府主义的,无论蝙蝠侠还是小丑都是一样。

我们的蝙蝠侠也认清了这一点,耍够了帅,受够了景仰,他想退休了,他想找一个接班人。其实找个接班人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到中国找个很能打的某某拳传人,再将那套高科技的行头交给他就万事大吉,身手和效率搞不好还会更好,然后自己可以美美地藏在幕后做一个话事人。问题在于蝙蝠侠想找的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接班人,没有任何个人行为的正义在得到满足以后还想将其延续下去的,什么是侠,侠是快意恩仇,侠是无法无天,侠是两把菜刀闹革命也是黑暗的公正,所有正义都超越并破坏了自身所处的历史时期,而又在合法地成为下个时代的准则后造成了非正义,正义就是一个被自身不断否定并不断衍生的过程。屠夫把刀交给儿子,于是有了小屠夫,妓女把套交给女儿,于是有了雏妓,可蝙蝠侠不想要一个小无政府主义者,他想将义务移交给合法的能见光的权力,想将自己的正义纳入到整个社会的准则中来,于是便瞧上了那个倒霉的检查官哈维。

两面派哈维一开始并不是两面派,他的那枚硬币两面都一样,他像每一位刚刚找到工作的小伙子一样,阳光,火力壮,爱犯傻。他爱他的工作,他想成为英雄,他想拯救人民,他恰好是一位具有着要命荣誉感的操纵狂。更要命的是,他爱着瑞秋,和蝙蝠侠一样深爱着瑞秋,这个世界他可以爱任何人,可他偏偏爱上了瑞秋,瑞秋是谁?前车之鉴摆在我们面前,英俊阔绰的贝尔,自打爱上了瑞秋就成了见不得光的燕瘪咕,还不知道?瑞秋就是那位被导演诺兰找来象征善与美的活花瓶,就是那位正义的归宿和理想的化身,她就是那个人见人爱却又谁爱谁倒霉的乌托邦。于是我知道,当这个哈维爱上了瑞秋,那么他便一脚踏空,他的人生理想面临崩溃,他的倒霉日子已经不远了。果不其然,他亲耳听着自己的至爱死去,从此走上了一条反社会反人民的不归路。

检查官哈维象征着法律所代表的正义,所有法律,我是说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无论是我们的还是别人的,初衷都是建立一个能为所有人民谋取正义的准则,但看看哈维被烧得吓人叨怪的二皮脸就可以知道,所有的法律都是两面派,无论这准则设置得多么无懈可击,来自内部的腐败和执行不力都会成为它致命的弊端。与来自个人的蝙蝠侠式正义不同,因为这个权力实在太大,覆盖面太广阔,需要的执行者又太多,那么在不同的人行使起来,法律便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你无法猜测面前的执法者关于正义的取向,只能听天由命,相信来自命运的公平。西方的法律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按照一种已知危险最小的确认犯罪程序来确定他是否有罪,也就是说与其惩罚一个无辜者,不如放走十个罪犯。正因如此,造成了每桩案件都定罪困难,使真正有罪者一次又一次地逍遥法外,看过电影《杀人回忆》《十二宫》或者《追击者》的朋友都知道,杀人者在法律的保护下大摇大摆地继续犯罪,警察气得半死却无计可施,也许这个时候谁都希望能有位蝙蝠侠从天而降替天行道吧,于是这种无政府主义的个人式正义反倒成了法律的补充,成为了真正的正义。而我们的法律,从汪精卫那句著名的宁可错杀一千开始,屈打成招的故事便不断上演,当那些稀里糊涂被关了几十年的无辜者出狱后,究竟是要埋怨法律的不公还是在庆幸自己还活着,我们不得而知。怪不得西方的侠研究是如何把罪犯送进去,而我们的侠却在研究如何把人救出来。我们唯一知道的是,两面派哈维并没有死,死的只是那个检查官哈维,那个一心想维护正义打击犯罪的傻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