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法律分析: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发生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不具有排他的特性。债权的设定,没有办法直接作用于物,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两者进行粘连。所以,可以在不确定的物上设定债权。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权很多时候会以债权形态,或者物权和债权相互混合的形态表现。债权也在某些层面,进行了物权化,例如租赁权。综上所述,物权与债权之间本有区别,但是因为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两者的联系也更加紧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