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损害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如何处罚?

对于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盗窃路面井盖不仅是盗窃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安全罪。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导致发生危害公***安全的结果发生,涉嫌危害公***安全罪,这时,就不是简单地给予治安处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