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到律师函应该怎么处理
个人收到律师函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诉讼。
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及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近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信;
6、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提交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8、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起诉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期开庭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