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里烧草有法律法规吗
法律分析:1、对实施违禁焚烧秸秆的一般行为的,由县级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2、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液化气罐装站、加油站、弹药库等场所违禁焚烧秸秆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对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失火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条是关于在特定地区违法焚烧能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