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家庭寄养是我国20世纪报90年代开始探索开展的一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在促进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深化儿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办法》全文贯彻“一切为了寄养儿童”和“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原则和理念。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具体体现为:
在人性化方面,一是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暂行办法》将寄养儿童的范围仅限于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不包括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流浪未成年人。
《办法》对此进行了扩展,规定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适用本《办法》。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二是对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寄养给以特殊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家庭寄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