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多少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

法制宣传教育,依据国家颁行的宪法、法律向社会广泛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的统称。在中国,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目的在于使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

在方法上,紧密结合生产和工作,结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加以实施。针对不同对象,“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多种形式和途径:

1、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开设不同梯次的法制课程(包括公民课)。

2、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所属人员采取在职学习、业余学习和短期培训并举的办法进行法制教育。

3、在农村和城市街道,通过法制宣传员广泛组织群众学法用法。

4、利用法庭审判、治安管理及其他司法或行政执法等活动向特定对象、当事人和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

5、发挥工会、***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的组织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