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板和员工的法律
规定规范老板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用于老板和员工进行仲裁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院对老板和员工的争议进行判决,法院还参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签的合同了,通常来说主要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扩展资料: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1、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2、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