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例是法律和道德标准难以解决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从我们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开始说。
我们所存在的现实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包括了非常多的要素(事物),所有这些要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没有那一个是孤立存在的,而有些要素(系统)却是由其它子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系统)可能包含了非常庞大数量的子要素,这些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并且这些要素(系统)同时还和其它要素(系统)之间相互影响。
我们人类的记忆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是极有限的,所以我们在认识这些要素时,对它们按照相同的一些特点、分布范围、作用对象等等特征做了分类,为了研究一个要素(系统),我们经常把它们简化成数学模型,只保留了最重要的一些子要素用来研究这些模型,而忽略了现实环境中的要素之间并不是完全这样的,它们存在特例,要素与要素相互影响的边界处全都是模糊不清的,并没有像我们所分类的这样清楚,比如现在科学已经变得越来越细分化,因为人们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我们所分类出来的各个学科之间在现实世界里都是互相纠缠在一起的,比如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等,这种现象在自然界也是如此,比如狮子和老虎本是不同物种,但他们的杂交却能产生出狮虎兽这种介于两个物种之间的动物。
我们的法律和道德体系,是人们为了应对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所创造出来的,它们也是我们对现实世界进行认知后所作出的定义,而这种定义跟前面我们在科学界的问题一样,是把现实世界的要素简化后总结出来的模型,而忽略了哪些并不那么重要的要素,以方便我们来研究模型,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但是当问题的发生是由于哪些被忽略的要素所引起时,也就是发生在模糊不清的边界处时,这种模型就变得难以适用了。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其实并不是一个绝对标准,即它不是一个真理,这个标准之所以是相对的,也是这个原因,而且它只适合人类社会,因为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与人的相互合作,以实现***同利益,同时抑制个人的过度自由对于***同利益的损害,任何法律和道德如果违背这一点,就是一条坏的法律或道德。
如果我们把这个观点做延伸,比如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最终目的也和法律与道德的最终目的一样,但会更加的具体和细分。当我们在面对这些规则的时候,我们要始终关注它的目的是什么,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检查你采用该"规则"后是否实现了目的,而不是把关注点放在如何实践规则上,如果一条规则无法实现你的目的,说明它不适用于你,就应该考虑修改或抛弃。
很多人经常碰到一个困境,就是在周围都没有人和车的情况下,到底要不要创红灯。我们认为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是文明和有素养的人,并对于不遵守的人进行处罚,这种表扬和惩罚的措施就是为了保障规则的执行,如果应用了我上面的观点,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这个问题呢?
我们来看看禁止行人闯红灯的目的是什么,1、保证交通秩序;2、保证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当我可以同时100%确保这两个目的是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我闯不闯红灯,并没有区别,因为规则的目的已经实现了。哪如果我是开的一辆汽车呢?当你开的是一辆汽车的时候,四周既没有人也没有车,你要如何才能保证上面的两个目的能100%实现呢?当车速过快时,你无法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因为你并不能确定这个交通参与者什么时候参与进来,当车速较慢,可以立即制动停止时,我们就能100%保证实现上面的两个目的了,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闯红灯是没有问题的。
在地广人稀的农村长大的人都没有什么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即使在农村里像城市一样设置了交通规则,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前面的两个目的并不需要靠交通规则来实现。
上面只是我举得一个例子,我并不是鼓励大家闯红灯,我只是想借这个例子告诉你们多关注规则的目的,不要过多关注规则的实践过程,人类制作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只有那些知道在什么时候应该遵守规则,什么时候应该打破规则的人,才能找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