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69条第一款的"市.县"的含义是地级市吗?

我认为这样判断是不对的,”刑诉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是刑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有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的功能,根据”刑法第五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只指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被所居住的市或者是县,根据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而定,不能因为有的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在地级市他的活动范围就是地级市全部范围,被取保候审人的权利应是平等的。“、”在这里的意思是或者的意思,即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在地级市或县级市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的市区,不包括地级市所管辖的县级市或县,而是仅仅是市区,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在县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

不要把政府那套行政规划带进法律,法律及相关解释并未涉及于此,因为法条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法律中不存在地级市和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