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

“信用证”方法的通俗解释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买方将钱交给银行,并按合同内容交给银行一个购货清单;银行将买方的购货清单转给卖方。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那么,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一、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等业务,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4、能否融资不同;

5、与合同关系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用证与保函相同之处

1、定义和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他们都是由银行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的请求或指示,向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他单据予以付款。

两者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和银行接受申请而形成;担保人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也是契约关系,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接受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即形成契约关系。

2、使用目的相同。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担保的重要形式。

3、性质相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银行保函大多都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其两者在性质上日趋相同。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都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因缺乏了解和新人给交易达成和合同履行造成一定障碍的问题,而由信誉卓著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商务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

三、银行保函的特点是什么?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