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我认为,法律存在的意义,即是为了稳定社会的需要,也兼顾了社会正义,并没有非此即彼,两者以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存在,而不是相悖

所谓法律,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国家管理的一些规矩,使得国家能够依据法律正常运转,这里面包含了统治阶级的一些主观意志,也包含了对本国公民行为的规范,告诉全体公民什么事情应该怎么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还规定了惩罚和奖励的规定,基本上还是依据惩恶扬善的精神来制定。

法律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契约,以一个***同的标准来约束所有人。统治阶级不会将法律的目的仅仅偏向于自身,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治阶级的稳定,必须也要其他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很多方面就会对正义的东西在法律上体现出来,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人类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到现代法律的立法精神,法律无一不是体现了这样的内容,即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可以理解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稳定),也要维护社会正义

《汉谟拉比法典》就将人分为三种,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其中还包括了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等,即是对国人社会行为规范和约束,也包含了公俗良序。这在那个时代,已经是非常不错的法律,当然,这部法典还是更多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现代法律在所谓的正义方面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可能也会有些不尽完善之处,但依然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相互依存的关系。

现代法律本身就代表了大多数公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人的意志体现,制定出来就可以实施,这是需要大多数国人同意或他们的代表同意,法律才能够通过。

正义这个词语在不同的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某一件具体事情而言是否正义也会有不同的解读。因而法律只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不会照顾到所有人,这才会出现所谓法律存在的意义是否是体现正义的问题。

综合以上的一些理解,我个人认为,现代法律是全体公民中大多数的意志体现,法律制定出出来后必须要维护社会正常地运转,一个社会稳定的国家也必然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人们才能够幸福地生活,不然就像一些混乱不堪的落后地区。

只要不是极权国家,法律还是充分地考虑到了社会正义,弘扬善行还是法律所体现的主要方向,从来就没有那部法律是使人向恶的、鼓励恶的,即使在古代法律也是如此。

所以,我认为法律存在的意义即维护社会稳定也兼顾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