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聊天记录犯法吗
案例1黄某系湖北某学院学生,通过我贴吧相识刘某。2019年6月某日,刘某在湖北某学院吧发布包含黄某的照片以及与黄某相关的低俗言论。在发帖当日,刘某又通过QQ私聊的方式与黄某进行协商,对黄某提出无理要求。在遭到黄某拒绝后,刘某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立即停止对黄某的名誉侵权行为,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88000元。(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2020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和隐私权侵权普法小贴士: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密码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把聊天记录发给别人这种事情虽然在立法上不能完全说是侵犯了隐私,但是在道德上的的确确不应该。聊天内容和记录是属于接收双方的,如果未经对方允许发送给他人,有诽谤等行为的话还是算侵犯隐私权。而如果只是一般的信息,在立法上算不上是侵犯了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