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羁押的中国犯人如何遣返回国

  一、根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二)

在韩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会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二、我国与韩国没有引渡条约,现在只能是个案商量,最后由韩方以非法移民名义宣布遣返。

目前,我国海外追逃的途径主要包括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1、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范围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通常要求引渡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或引渡协议。

2、遣返是指被请求国以犯罪嫌疑人违反移民法律为由,将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请求国。赖昌星就是被遣返回国的。

3、异地追诉是指我国向犯罪嫌疑人逃匿国提供其违反逃匿国本国法律的犯罪证据,从而由逃匿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其进行追诉。

4、劝返就是劝说外逃人员自愿回国自首,如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

在各种海外追逃方式中,引渡本应是最正当、最主要的追逃途径,但现阶段我国海外追逃仍以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变相引渡方式为主。截至2014年10月我国已和38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其中仅有29个生效。如我国早在2007年就与法国签订引渡条约,但由于法方原因,至今仍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