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哪些新的提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八个新的提法:
1、国家宪法日
《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宪法宣誓
《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单独表决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4、法无授权不可为
《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5、拖不决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立案登记制
《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7、司法掮客
《决定》提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8、政法委长期坚持
《决定》提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