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目标,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_(一)涉企窗口服务不优问题

服务承诺不落实,流程不优,手续繁杂,企业办事难、多次跑;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互联网+法院”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效率不高,平台空设有名无实,受理不及时;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企业办事求人等。

_(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

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以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涉企民商事案件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_(三)执法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问题

涉企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冤错案件有错不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适用法定不可抗力规则不够精准,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措施不力;涉企合同、知识产权、股权、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虚假诉讼;涉企重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假破产真逃债”、未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变现难;涉企执行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执行金额到位率低;司法鉴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耗时长、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等。

(四)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对涉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够有力。

(五)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法院干警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粗暴执法,损害司法权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