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1、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当时希腊和罗马城邦之间有着广泛的贸易往来。
2、随着贸易的发展,人们开始对跨国贸易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法规来规范贸易活动。
3、在中世纪,随着世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欧洲商人开始前往东方进行贸易。
4、为了保护商人的权益,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制定了一些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并建立了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如英国的商会和法国的商会。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区别:
1、法的主体方面:国内法的主体是国内民众;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关系中的国家本身。
2、法的对象方面:国内法的对象主要是私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或政府间的关系。
3、法的渊源方面: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国内习惯法。
4、概念不同,国际法:国际法是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5、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国际视野下法学与商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学科,是专门研究国际间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学学科。
6、用途不同:国际法:国际法的功能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国际法的社会作用在于通过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来为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交往中的需要服务,国际法的规范作用体现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个方面。
7、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法系下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业交易关系。
综上所述,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重大的历史变动总是影响国际法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