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要做的不是创造法律,而是发现法律,这句话怎么解释

我认为法律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创造,例如两个人有了矛盾,作为法官不能说我制定个法律,你们按照我说的判决,这样势必会导致法官说了算,这是主观主义,是人治。真正的判决应该是惩恶扬善,让为害者承担责任,让受伤者得到赔偿,而这个原则实际上是社会是大自然本身存在的规律,法律的制定只是对这个规律的书面化认可,所以我认为,法律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创造,法律只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的规律,就像道一样,它无形无色,但是却主宰着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