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是否可以实行中国的属地管辖原则?为什么?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是否可以实行中国的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所谓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领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度为海里。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