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是撤销诉讼还是撤回诉讼

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中止诉讼有区别。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是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法律分析

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后仍可以按原诉讼案由重新起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原告撤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地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