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对养老金起到多大的作用?

工龄真的是一个老概念了。其实很多人可以发现,现在我们各种社保缴费方面都不提工龄,而是说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中都是如此。

目前,我国有法律规定的。关于工龄的规定,主要是指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里边有专门的一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一直实施至今。

当时的工龄指的是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后来的退休制度又明确了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依照本企业工龄计算,毕竟连续工龄的实施单位也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提本企业也不合适。

连续工龄是依据职工档案记载,必须退休前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工龄(包括按组织调动可以确认的工龄)。在过去退休前没有单位是无法领取退休费待遇的。现在不一样,现在退休老人可以从社保基金领取待遇。

过去的时候本企业工龄或者说连续工龄时间的长短,确实关系着退休待遇的高低,不过还有一个因素就是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在计划经济时代,全国统一实施一张工资表,大家工资待遇差别并不大,主要是一些地方性的补贴补助。

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本企业工龄5~10年的可以领取50%的本人基本工资的退职养老费(当时还不叫退休费),10~15年是60%,15年以上是70%。

过去的人们重视工龄,可能主要原因是万一工龄中断的话,连续工龄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再加上工龄也确实能够体现退休待遇的高低水平,只不过工龄在一定范围内是没有差别的。

90年代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我们的缴费才要求是累计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毕竟就业市场化以后,一个人可以自由的流动,而不是必须固定的一个单位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养老待遇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过工龄的优势并不明显。1992~1997年,我国实施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计算养老金的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不管缴费年限多少,缴费基数高低,基础养老金都领取20%的社平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由于那些年代我们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非常快,个人账户积累相对贬值很快。因此,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高低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养老金差距。

直到2005年,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才制定了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模式。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直接跟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相挂钩,现在缴费年限每多缴一个月,基础养老金实际上都可以多领一点,比如说按照100%基数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是多缴费一个月,可以多领取1/12%。

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在相应的记账利率有所提高,2016年到2020年始终是6%~8%以上。这样看起来实际上缴费年限越高,缴纳的个人账户还是非常划算的。

不过对于工龄较长的职工,由于在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由于有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非常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