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执业药师考试防疫要求

天津执业药师考试防疫要求如下: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落地检”(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津或返津的考生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

(6)《流行病学调查表》,每场考试上交1份,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jsdw/rsksw/)的有关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机构、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市教育两委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