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州在1917年才通过流通票据法律

加州在1917年才通过流通票据法律是商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美国的流通票据法是仿效1882年《英国汇票法》制定的,纽约州在1895年率先通过移植了《美国流通票据法》。目前,除佐治亚州和波多黎各州外,全美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制定了流通票据法。加州于1917年7月27日制定颁布了流通票据法。和其他州一样,流通票据法的通过给加州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流通票据是针对特定个人或受让人的一种书面支付承诺,票面上必须注明收款人(接收支付者)姓名,或以其他方式注明其身份。支票被视为是一种流通票据,是承诺在未来一个日期或见票即付一定金额至持票人的可转让署名文件。流通票据还包括国际汇票,本票,国内汇票及存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