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公告期规定
法律分析:诉讼公告期规定如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公告后的六十天里还没有知悉到具体的情况的话就会被视为知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