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吸毒被抓拘留了5天怎样可以消除案底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从两个方面来讲:

1、吸毒人员被警方掌握后,会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时时受到警方监控,还要不定期进行尿检、检查等。如果吸毒人员在社区成功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请警方取消动态监控,但有关吸毒记录不会消除。

2、对于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违法不良信息也会在警方存档,这种记录也不会消除。不过,这种记录非司法机关和律师办案,是不允许随便调阅的,只要当事人认真遵守法律,不再吸毒,对今后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

原标题:无辜背案底想撤销好难

身份被冒用,小伙被当“瘾君子”多年无法参加驾考,更多次被警方调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陈子垤

昨日,街坊朱先生报料称,他的身份被人冒用导致在派出所留有“曾吸毒”的案底,数年来屡次被警方请回去调查和尿检。而这个“乌龙”也让他在生活中很不方便,近日更因有案底而无法参加驾考。目前,嘉禾街派出所已受理朱先生撤销案底的诉求,并开始进行相关证据的采集。

被当成瘾君子屡被查

1983年出生的朱先生来自广西合浦县公馆镇香山村,从2000年开始一直生活在花都区狮岭镇,在一家皮具厂做开模工。2010年初,朱先生在狮岭镇一家网吧登记身份证后上网,谁知凳子还没坐热,就有几名便衣民警过来要求他回去派出所接受调查,“我当时就很纳闷,我又没犯事。”朱先生说,后来在派出所接受了尿检后他就出来了,当时是他第一次进派出所,以为是警方例行抽检,就没太在意。

朱先生说,后来的几年只要他在网吧一登记了身份证,就马上有便衣过来要求他回去配合调查, “2011年、2012年、2015年中秋后,***被狮岭派出所带进去3次。”朱先生说,且每一次都要采集尿液,检查他有无吸毒。

每逢坐火车、出差到异地住宿,朱先生也总会受到乘警、民警的“特殊待遇”——除了检查行李还会进行搜身,甚至是采集尿液等,让他觉得特别委屈。“后来都被抓怕了,出差住宾馆只能找不用登记身份证的,上网也只能去黑网吧,工作也只能找一些小公司。”

原是身份被堂哥冒用

朱先生说,2015年大约中秋前后那次被抓时,他向狮岭派出所的便衣民警提出了疑问,“警察说你不知道吗,你有吸毒的案底,我当时就蒙了,我烟都不抽的。”朱先生说,民警告诉他可能是身份被冒用。由于工作繁忙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朱先生也就没再去深究。

去年年底,朱先生在广西报考了驾照,“要考科目一时,教练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吸毒了。”身在广州的朱先生赶紧跟教练解释了一番,“教练说,有案底考不了,除非写一个承认曾吸毒,保证不再犯的保证书才行。”这时朱先生才意识到这个“乌龙”必须得更正了,当晚朱先生即赶回老家。

朱先生说,后来他在广州和广西两地派出所来回奔波了几次,终于查到原来是他的堂哥朱定兴在2007年曾因吸毒被广州白云嘉禾街派出所抓获,“可能当时堂哥背出我的身份证号码冒用了我的身份,导致我背了黑锅。”朱先生说,堂哥朱定兴是个“瘾君子”,曾因为贩毒被刑事拘留,但去年已经去世。朱先生质疑办案民警工作疏忽导致出现这么大的“乌龙”。

记者对比朱先生和其堂哥的身份证,发现两人虽然住址很相近,但照片完全不同,一看就知道不是同一个人。

朱先生:希望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后,朱先生带着已故堂哥朱定兴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往嘉禾街派出所要求撤销案底还他一个清白之身。“派出所说经办的冯姓民警已经被调走,无法对质。”朱先生说,一名谢姓民警告诉他,如果想撤销之前的吸毒记录,还得提供冒用者的死亡证。

这就意味着,朱先生又得跑一趟广西老家,“而且申请资料上交后,最快也要1年后才能走完程序。”朱先生说,既然需要1年的时间,他希望派出所能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给他,“派出所不同意,可是错不在我,为何不能给我开证明呢?”朱先生觉得很不解。

派出所:已受理诉求,开始采集证据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跟朱先生一起去到白云区嘉禾街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杨姓民警接待了记者。杨警官表示,要撤销朱先生的案底,需对冒用人和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指纹或DNA等资料进行核对,再将相关证据报备给上级系统。

“因为我们是没有权限的,只能搜集相关证据上报,上级确认无误就会进行更改。”杨警官说,他们只能加快证据的收集提交给上级部门,而上级部门要审核多久他们无法估计。

因考驾照需要,朱先生提出先开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杨警官表示,由于目前仍未核实朱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所以只能提供报警回执。至于死亡证方面,派出所可以和广西警方“公对公”沟通,用传真的方式发过来,这样朱先生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目前,嘉禾派出所已受理朱先生的诉求,并开始进行相关证据的采集。

律师:应迅速启动救济措施

针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办案机关有义务和责任去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实的话,是存在一定行政过错的。

他认为,从本案事实来看,既然非常清楚朱先生的身份被冒用,就应该迅速启动救济措施,尽快给当事人恢复名誉。同时,从本案来看,警方以后碰到类似的案件处理,应该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尽量准确核实身份信息,以免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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