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措施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
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法执纪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