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跟律师的关系!!!求解答!
这关系可多的去了,我大致总结一下吧,
在律师经办诉讼业务的时候,必须懂程序,而三大诉讼法就是程序法。如果不懂程序,什么立案、交诉讼费、回避、审判等等都无法进行。
“程序法是实体法公正的保障”,如果一个律师不懂程序,在当事人的角度看来,这个律师不专业的,很影响当事人对你的专业服务的评价,这是因为对于实体法,当事人可能不懂,程序的东西是显而易见,当事人很容易判断出你作为他的律师有没有尽到程序公正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影响到你的口碑,以致于加大你开拓业务的阻力。
从非诉讼业务的角度来说,诉讼是非诉讼的基础,一个律师想做非诉讼业务的案子,必须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前提,比如在评审合同时就应注意管辖问题,将合同的管辖约定在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这样出现纠纷后可以给当事人省不少的开支(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三大诉讼法就是诉讼业务的基础。
但是,这并不是说律师一定要完全掌握好三大诉讼法,实务中,律师对民事诉讼法掌握的要比刑事诉讼牢固一些,刑事诉讼又比行政诉讼牢固一些。究其原因是,做民事纠纷的律师要比刑事诉讼的律师多,而行政诉讼的律师更是为少。从律师本人角度出发,如果律师偏重于民事诉讼,或者只做民事纠纷方面的业务,完全可以不理会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