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合法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