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法学 法律规避 满意再加50分

论法律规避①

向会顺杨兵

[摘要]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纠纷不可避免,而制度多元,因此,处理纠纷的

方式也呈多元化的格局。我们在承认法治乃社会卞流的同时,也应给予有条件的法律规避以

一定的地位,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新。

[关键词1法律规避;多元化;制度创新;法治

一、法院解决纠纷不是治理社会的唯一方式

社会牛活就像万花筒一样多姿多彩,社会牛活的

卞人在J:受丰富的社会牛活的恩赐的同时,也难兔出

现这样)Jl;样的不愉快,常rl适:“才齿和舌头)Jl;么好,

却兔不了时常要磕磕碰碰”,因而,各种纠纷常常伴

随着人们,如影随形。一曰发牛纠纷以后,人们必须

想方设法寻求解决。诚然,现实牛活,},,解决纠纷的

方式多种多样,诸如法院审判、基层司法人员调解、

人民调解、以及私了等。现实牛活,},,人们彼此间一

曰发牛了纠纷,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在排解纠纷的

时候往往并不是首选法律这一神圣的利器,而是经常

通过私下协议来解决。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学理上

有学者称之为“法律规避”,在民间则称之为私了。

但是,有很多人刘一私了却持有偏见,他们全然不顾私

了在现实牛活,},所发挥的作川,一味地指责私了,认

为“私了”不舍为人治幽灵的现代变形金刚,把私了

简单地等同于人治,并且认为私了的存在势必造成社

会卞义法治实践的低效性和副效性,而低效性和副效

性又会影响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其结果

就会削弱法治的权威,阻碍,},国现代化的前进步伐。

他们认为,“私了”悖离国家法律,其结果无非是放

纵违法犯罪,使应该受到查处的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

律的制裁,从而严重损害了公民权益和法律尊严,也

助民了社会上某此歪风邪气的蔓延。不仅如此,还有

的精英观点认为,私了“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利

于现代法制的形成。因而,他们反刘一私了,认为法律

万能,卞张法律能解决一切纠纷。

其实,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规定一切

我们在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法律

的局限性,况且,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因而社会纠纷

也就形形色色,有鉴于此,我们也就应该承认排解纠

纷的方式旱多元化,允许多种方式并存,敢于直而现

实,一方而,高举法治这而大旗,弘扬法治,加强司

法审判功能,另一方而应该承认,法院解决纠纷不是

治理社会的唯一方式,应该承认调解的作用,承认法

律规避的价值。如苏力老师在他的《法律规避和法律

多元》一文,I,就高度评价了法律规避在处理具体纠纷

}I}的作用,说“作为法律规避的私了在,I,国农村具有

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我只是隐含地、而

未能明确指出法律规避在,I,国法制建设'I,实际起到了

制度创新的作用”。〔‘〕其实,在苏力老师的《法律规避

和法律多元》一文的字里行间,已经明确提出并充分

论证了“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新”这一命题。

二、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新

那么,为千}么说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新呢?所

谓法律规避即私了,意即纠纷双方在没有国家公权力

介入的情况下,双方而对而或者在第三人的参与下通

过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

新。首先,从先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选择民间纠纷

私了,是在行使其先法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现行

先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

利。由此可知,公民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是他们自

己的事。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私了是一种现实的,而

且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事人选择私了解决

纠纷是合乎情理的,是理性的选择。不妨仍以苏力老

师的《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n所举的案子为例

来加以说明。

一天,男青年甲与其钟情的另一个村子的女青年

乙约会,该女欣然前往,如期而至。在约会期间,男

青年甲未征得乙的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致

使女孩儿哭哭啼啼的离去了。起初,女方父母得知此

事后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然而,在男青年甲被逮

捕之前,男女双方就此事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了和解。

但是,其行为被政府发现而宣告和解无效,该男青年

被绳之以法。

那么,男女双方为千}么要冒着规避法律惩罚的风

险来协议解决呢?答案不难发现,首先可以肯定,双

方的行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

人是利益的最大化者,双方合作规避惩罚则将产生帕

累托最优,反之则将产生纳千}均衡。换句话说,当他

们合作所产生的预期收益将大于不合作带来的利益。

而就此案来说,双方合作是有条件的,一则这对恋人

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否则,该女孩不会贸然赴

约。一则双方家庭有着和睦的关系,否则,其子女不

会谈婚论嫁。虽然在其感情的发展过程,i,出现了令人

意想不到的事,但是既然不该发生的已经发生了,那

么就得勇敢的去而对。在该个案,1,,如果双方寻求司

法途径予以解决的话,将会带来很不好的后果。由于

历史的原因,国人非常看重女孩子的贞操。所以,如

果公了该案,很明显将会给乙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

说就因为此事会使她以后难以抬头作人,难以找到称

心如意的郎君,以及其它更为严重的后果。有鉴于

此,双方决定私了该案,由男方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并娶其为妻。丙说,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此事,双方

以后还要在同一片蓝天下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此

事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所以,双方在

冷静之余决定选择私了,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私了纠纷往往是在国家制定法的基础上进

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制定法是私了的基

点”。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女方不懂法律就不

会报官,如果男方不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就不会卞动

私了,“正是依赖于国家制定法的隐性存在,那此民

间的、习吸的‘法律规避’才变得起作用。正是在在

这个意义上,在解决这一社会冲突,I I,我们可以说制

定法通过民间的‘法’始终存在,扮演了一个角

色。; C} J与此同时,“规避法律的过程竞就变成了一个

学习制定法的过程。规避法律的企图竞成了他们学习

法律的动力。换舀之,他们越是希望能有效地规避制

定法,他们就越愿意了解国家的制定法。在这个意义

上,规避法律的过程成了一个学习了解甚至研究国家

制定法的过程”。Ca

综上所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生活iy,有条件

的私了,进行合理的法律规避有益无害。

三、法律规避的限制

正如前述法律并非万能一样,规避法律也是有条

件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而:一是规避法律的范

围的限制。我们提倡民事的、经济的、以及轻微的刊

事案件,如轻微伤害案件、诽谤案件以及一此不告不

理的案件,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私了,

但是不允许私了严重的刊事案件,不能用法律来规避

刊罚。_是当事人双方规避法律必须遵循公序良俗原

则,不能违背善良风俗,必须遵循婚姻家庭的适德准

则,比如,霸占他人妻女而赔钱了事。第三、虽然上

文已经借苏力老师的文章谈到了法律规避的基点是国

家制定法,但是毕竞在具体解决纠纷的时候,并没有

借助国家公权力,虽然纠纷双方已经达成了有关协

议,但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由此也可能丙次给某一

方带来新的麻烦,如果其i},一方拒不执行协议,那么

有可能丙次诉之法院,有的时候还可能造成第一次伤

害,生活i},不乏其例。第四,当事人双方规避法律的

行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这是国家根本法的硬性规

定。上而所举的案例,}i的男青年之所以银挡入狱,就

是因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制定法,}iv重损害了法

律的权威。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卞义法治国家的步伐逐步加快,公了,法律是治理

社会的卞要手段,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他的

排解纠纷的措施,如私了,应该承认,私了纠纷在社

会,}i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认法律规避并不是天外

来客,而是现实社会,}i客观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承

认法律规避是一种制度创新,纠纷双方合理的规避法

律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旱日实现,有助于加快,1,国法治

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