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章程法律地位
公司章程法律地位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对公司法人的重要地位: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地位,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没有公司章程就没有公司。一个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人的要件-股东或发起人、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和行为要件-公司章程,这三个要件是现代公司的三大支柱;
2、公司章程之于公司股东的重要地位:公司章程的根本属性是契约性,公司章程是投资者(股东)之间关于投入资本设立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对公司各股东均具有拘束力;
3、公司章程之于第三人的重要地位:公司章程是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向第三人表明信用状况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
4、公司章程之于国家登记、监管机关的重要地位: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是核准主义,虽然公司设立相对于公司法历史上的特许主义等要相对方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市场经济中,除经济规律这一重要的市场资源配置的杠杆,仍然需要和存在宏观调控这一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