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秦朝法律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

1、有助于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和立法原则的朝代。自商鞅变法之后,秦从群雄中脱颖而出。秦国由于社会变革,并且改革的比较彻底,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

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秦代统治者很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故秦代的经济法也较为发达。如秦简中的《工律》、《田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效律》等就涉及了农业生产管理、官营手工业管理、市场贸易管理等许多方面。

秦朝统一后,推行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如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修驰道,拆关塞,结束了战国时期各国关塞壁垒,货币制度混乱的局面,使得各个地区物产流通,有利于商品交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制度的统一也有利于商品交换。正如翦伯赞先生所说,秦代政府为适应商业交换全面发展的要求而宣布废除前代各自为政的经济制度。在战火熄灭的条件下,中国的商业交换开始向以全国为规模而活动的历史阶段。

(二)负面影响

1、焚书坑儒,使先秦文化受到极大的摧残。“焚书坑儒”事件为秦朝的全国的统一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稳定了统一的社会和官僚群体的思想,稳定了秦政权(反动思想很多隐匿其中),为秦朝的大改革的顺利实施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焚书坑儒”事件使大量的民间存放的典籍不复存在,对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毁灭。加之以后的项霸王的焚毁,使最后存放于皇宫的典籍孤本彻底消失。

2、极力推崇法家思想,严刑酷法,法律繁杂,造成人民处境恶化,最终导致“二世而亡”。秦朝极力推崇法家思想,对法家以外的学派进行压制。由于法家相信“人性恶”的学说,主张法治和注重法律教育。他们认为这种恶性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必然会导致违法犯罪。除了刑罚和法律教育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办法可以预防犯罪和消除犯罪。这样,他们就从根本上否认了道德的价值与作用,除了法律教育外,否认任何形式的教育。因此,他们的法治必然导致“唯法论”,在实践上必然是专任刑罚,甚至是严刑峻法。

秦律学之法家,法家修法是急法尚刑,也就是治世必用重典。重典治世,虽有威慑力,但也于法太苛刻,与民束缚太紧。物其必反,秦律在造成了秦吏治清明的同时,也让人民举手投足皆为罪,为法生而受法拘,无疑这对统一后的秦帝国的发展是严重的束缚的,因为人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犯法的,甚至是不知道怎么才能不犯法,人民忙于守法却犯法,这样的社会状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疑是自取灭亡。

秦朝的法律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教训,我们应该正确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秦朝的法律制度。它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秦法的不好的一面也值得我们现今甚至是以后的领导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