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
(四)坚持分类管理。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称工 资总额管理,是指对其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申报、调整、执行、 核准、清算、监督等工作的管理;所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是 指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