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盖单位公章?还是盖合同章?

借款合同应该单位公章和合同章一起盖。按照法律规定,应盖合同专用章。在公司未有合同章的前提下,可以盖公章。

法律分析

都可以,单位章是法定的公章(需要凭公安部门、公司执照等才能在指定的地方订制),是最高的法定地位,所以最好是单位公章;合同章是单位章的分属专用章,是专项管理的分支,是凭单位公章开具证明就可以订制的,也具法定效力,但肯定不如单位公章。公章的效力范围比合同专用章范围大得多,有的公司是只有公章而无合同专用章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合同专用章当然可以盖公章也是可以的,我的理解是在法人的分支机构来说比如说某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外签定借款合同如果是以分行自己的名义来签则应当加盖分行公章如果以总行的名义来签定合同则应当用总行授权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如果是一级法人来签定合同的话则合同专用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 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使用范围广泛;合同章是专用的,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单位章是法定的公章(需要凭公安部门、公司执照等才能在指定的地方订制),是最高的法定地位,所以最好是单位公章;合同章是单位章的分属专用章,是专项管理的分支,是凭单位公章开具证明就可以订制的,也具法定效力,但肯定不如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