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继续教育包含哪些

扣税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其他形式的学历教育。这种教育形式是为了提升个人学历水平,增强个人综合素质,提高职业竞争力。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这些职业资格是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资质证明,也是衡量一个人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

扣税继续教育的注意事项如下:

1、时间限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资料保存: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但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填报要求: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